壹、接地装置
所谓接地是指用接地线和接地体将电力设备、架空送电线路杆塔、避雷线、避雷器与大地相连。
接地体是指埋入地中并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,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。自然接地体是指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构件、杆塔基础和拉线等。人工接地体是指专门敷设的金属导体。按照敷设方法的不同,又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两种。水平接地体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。接地体的长度和根数根据接地电阻值的要求确定。
接地体的埋深应不小于0.6m。为了减少相邻接地体之间的屏蔽作用,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m。
垂直接地体垂直敷设于地中。一般采用角钢或钢管,为了使接地体与大地联结可靠,接地体的长度不宜小于2m。为了减少接地电阻,确保接地可靠,接地体不宜少于两根。为了减少接地体间的屏蔽作用,提高利用系数,接地体间的距离一般为其长度的两倍。为充分发挥接地体的散流作用,接地体顶端距地面应不小于0.6m。
接地线是指电力设备、避雷线、避雷器或架空送电线路杆塔与接地体连接的金属导体。
接地体和接地线的规格,既要满足热稳定性的要求,又要能承受一定年限的腐蚀。其最小规格见表1-6规定。
表1-6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| |||
种类 |
规格及单位 |
地上(屋外) |
地下 |
圆钢 |
直径(㎜) |
6 |
8 |
扁钢 |
截面(mm2) |
48 |
48 |
厚度(㎜) |
4 |
4 | |
角钢 |
厚度(㎜) |
2.5 |
4 |
钢管 |
管壁厚度(㎜) |
2.5 |
3.5 |
对于南方湿热地区、盐碱地区或其他严重腐蚀地区,应适当加大截面,或采取热镀锌、热镀锡措施。
接地体和接地线总称为接地装置,其作用是将雷电流引入大地,并通过接地体向大地扩散,以保护送电线路的正常运行。
接地装置的型式,有设计部门根据土壤电阻率及允许的接地电阻(见表1-7)确定。
表1-7 有避雷线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的工频接地电阻 | |||||
土壤电阻率ρ(Ω·m) |
ρ≤100 |
100<ρ≤500 |
500<ρ≤1000 |
1000<ρ≤2000 |
ρ≥2000 |
允许工频电阻(Ω) |
10 |
15 |
20 |
25 |
30 |
有关具体规定不述。
在土壤电阻率ρ≤100Ω·m的潮湿地区,如杆塔的自然接地电阻不大于表1-7中规定,可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自然接地(包括铁塔基础以及钢筋混凝土杆埋入地中的杆段和底盘、拉线盘等),不必另人工接地装置,但发电厂、变电所的进出线地段除外。在居民区,如自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,也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。
在100<ρ≤300Ω·m的地区,除了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的自然接地外,还要另设人工接地装置。
在300<ρ≤2000Ω·m的地区,一般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装置,在耕地中的接地体,应深埋在耕地深度以下。
在ρ≥2000Ω·m的地区,可采用6~8根总长度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体,或连续伸长接地体。放射形接地体可采用长短结合的方式。
贰、安全距离
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以及线路本身和线路附近的建筑物(交叉跨越的铁路、通信线、
公路、电力线)的安全,线路导线对地面、山坡、房屋、树木以及交叉跨越物等必须
由足够的安全距离。目前我国规定的各种安全距离如下:
1.导线与地面的距离
在最大弧垂情况下,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-8所列数值。
表1-8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| ||||
线路电压(kV)经过地区 |
35~110 |
154~220 |
330 |
500(参考值) |
居民区 |
7.0 |
7.5 |
8.5 |
14 |
非居民区 |
6.0 |
6.5 |
7.5 |
11(水平排列) |
交通困难区 |
5.0 |
5.5 |
6.5 |
8.5 |
2.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
在最大弧垂情况下,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,不应小于表1-9所列数值。
表1-9 导线与建筑物间最小垂直距离 | |||||
线路电压(kV) |
35 |
35~110 |
154~220 |
330 |
500(参考值) |
垂直距离(m) |
4.0 |
5.0 |
6.0 |
7.0 |
9.0 |
在导线最大风偏时,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-10所列数值。
在无风情况下(即导线不风偏时)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1-10所列数值的一半。
表1-10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| |||||
线路电压(kV) |
35 |
35~110 |
154~220 |
330 |
500(参考值) |
垂直距离(m) |
3.0 |
4.0 |
5.0 |
6.0 |
8.0 |
注:(1)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物之间距离,系指水平距离。
(2)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,系指净空距离。
3.线路导线与树木的距离
送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。通道净宽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木高度的2倍。
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,应砍伐。
在下类情况下,如果不妨碍架线施工,可不砍伐出通道:
1)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;
2)导线与树木(考虑自然生长高度)之间的垂直距离,不小于表1-11所列值。
表1-11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| ||||
线路电压(kV) |
35~110 |
154~220 |
330 |
500(参考值) |
垂直距离(m) |
4.0 |
5.0 |
6.0 |
8.0 |
线路通过公园、绿化区或防护林带,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,在对大风情况下,应不小于表1-12所列数值。
表1-12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 | ||||
线路电压(kV) |
35~110 |
154~220 |
330 |
500(参考值) |
垂直距离(m) |
3.5 |
4.0 |
5.0 |
7.0 |
线路通过果林、经济作物和城市灌木林,不应砍伐出通道。导线与经济作物、果树、城市灌木以及街道树、行道树之间的垂直距离,应不小于表1-13所列数值。
表1-13 导线与果树、经济作物、城市灌木及街道、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| ||||
线路电压(kV) |
35~110 |
154~220 |
330 |
500(参考值) |
垂直距离(m) |
3.0 |
3.5 |
4.5 |
6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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